温州刑事律师黄节操欢迎您访问本网站!

温州刑事律师:被刑事拘留后,家属可以进行探视吗

  一、刑事拘留家属可以探视吗

  温州刑事律师解答: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在刑事拘留期间,家属见当事人是不被允许的,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,了解案情,阅读案卷,调取有利证据,提供法律帮助。

  二、刑事拘留的条件

 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
  1、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

 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,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。

  2、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

 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,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。

 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,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。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:

  (1)正在预备犯罪、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。

  (2)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。

  (3)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。

  (4)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。

  (5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。

  (6)不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身份不明的。

  (7)有流窜作案、多次作案、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。

  3、在刑事诉讼中,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,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;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,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:

  (1)犯罪后企图自杀、逃跑或者在逃的;

  (2)有毁灭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。

  三、刑事拘留流程

  (一)即时执行。

  1、开具《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》;

  2、由2名以上民警将被处罚人送达拘留所执行,抗拒执行的,可以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;

  3、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;

  4、将《行政拘留执行回执》存入案卷备查。

  (二)暂缓执行。

  1、由法制部门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审查,确认是否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,评估采取暂缓执行的社会危险程度;

  2、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,填写《暂缓执行审批表》;

  3、报局领导审批;

  4、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;

  5、制作《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》一式三份,分别送申请人、办案单位,一份存档备查。

  (三)不予执行。

  1、确认违法行为人是否符合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条件;

  2、填写《行政处罚审批表》,并提出不执行拘留的建议;

  3、经办案部门领导同意、送法制部门审核后,报分县局领导审批;

  4、制作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在执行栏目载明不予执行的理由和依据。

上一篇:刑事诉讼法对于律师会见是怎么规定的?
下一篇:返回列表